一、概要
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規定時期內,依照稅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,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,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的所得稅數額,確定該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,并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、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、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》第五十四條規定: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,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,并匯算清繳,結清應繳應退稅款。
企業所得稅的征收對象是指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、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。
四、辦理所需資料
電子資料:
1. 1-12月科目余額表(需導到末級明細、有外幣的客戶需要導綜合本位幣和所有幣別兩種科目余額表)
2. 1-12月總賬、明細賬
3. 固定資產清單 、無形資產清單、長期待攤費用攤銷明細表
4. 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
5. 增值稅12月份主表、企業所得稅第四季度申報表(掃描件即可)